索 引 号 | H013/2019-07439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统一编号 | AXSD16-2019-0002 |
文 号 | 萧住建建〔2019〕79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全装修项目预售前,原则上每个户型须制作一套实体样板房。制作前,建设单位应向区住建局报送制作方案。
二、实体样板房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必须与建设单位同购房者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约定内容相一致。建设单位应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并将公证书置于现场备查。
三、建设单位在装修部分施工前应到区住建局办理信息录入登记手续。参加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的建设单位需提供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
四、加强全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做好实体样板房的安全通道及标识和引导等工作。
五、涉及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26日起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