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19-07581 | 成文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萧人社〔2019〕83号)是2018年4月9日发布的《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8〕25号)的升级版,在保留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人才政策的调整升级。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2017〕8号)和《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若干意见》(萧委办发〔2019〕49号)以及《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
二、制定背景
为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区建设,以更积极、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广大人才来萧创业创新,根据《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2017〕8号)和《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若干意见》(萧委办发〔2019〕4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此次修订主要是杭州市于2019年6月出台《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和《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19〕4号)这两个文件,对应届生的生活补贴和高层次人才的购、租房补贴等待遇都有所提高,为贯彻落实这两个新文件和配合萧山区文件的精神要求同步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的解读
1.购(租)房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B、C、D类人才购房补贴从原来的100万、80万、60万分别提高至120万、100万、80万;E类人才的租房补贴从原来的1500元/月提高至2500元/月,F类人才的租房补贴从1000元/月提高至1700元/月。
2.外籍人才也可申请购(租)房补贴。继杭州放开对外籍人才的人才认定限制后,我区也进一步放开了外籍人才在申请购(租)房补贴上的限制,A-E类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在我区创业或就业的,也可申请购(租)房补贴,并且和国内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3.这三类情形,原有或已有住房不纳入购房补贴的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萧山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在2014年3月26日(含)之后引进萧山的人才,从2014年3月26日(含)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萧山区仅购买一套住房的;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这三种情形的设定,扩大了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范围,保障了人才合法权益的享受。
4.应届生待遇再加码。萧山热烈、真诚地欢迎各类应届毕业生来萧就业创业,为了减轻应届生在就业初期的生活困难,来萧缴纳社保满一个月即可领取一笔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1万元、硕士生3万元、博士生5万元;同时针对各类应届生还给予10万-30万的银行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应届生在萧工作满三年还可申请领取一笔2-3万元的生活补助。
四、适用范围
萧山区内所有符合“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华保华
联系方式:8263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