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19-07579 成文日期 2019-10-0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调整《萧山区水库移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08 15: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解决我区水库移民创业资金需求,加大对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水库移民安居乐业,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萧山区民政局于2018年5月25日出台了《萧山区水库移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萧民〔2018〕89号),自文件实施以来,2018年度全区共有21户移民申请贷款462万,累计下拨移民创业就业贴息资金6.43万元。

对照杭州市其他区县市,余杭区等相继出台水库移民贷款贴息文件,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每户50万元(含),年度利息贴息额度提升至15000元(含)。我区《萧山区水库移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中规定的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每户30万元(含),年度利息贴息额度最高8000 元(含)的标准已低于周边区县市,我区水库移民在贷款过程中也纷纷提出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和年度利息贴息额度的要求。

经认真分析研究,多次沟通讨论,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完成了《关于调整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水库移民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每户50万元(含),超出部分不予贴息。

(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总量多于或等于当年需支付的贴息资金总额的,区民政局按照下列标准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移民:年度利息在15000元以内的,按实际金额取百位数贴息;超过15000元(含)的,按15000元封顶贴息。

(三)水库移民贷款贴息资金每年结算一次,贷款利息由贷款移民先行支付。正常还贷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印发联合文件,资金由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社会化方式将费用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内。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调整内容未涉及的,仍按《萧山区水库移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萧民﹝2018﹞89号、萧财社﹝2018﹞210号、萧农商银﹝2018﹞40号)相关规定执行。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葛可

联系电话:0571-8265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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