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19-07578 成文日期 2019-10-0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08 15: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2012〕16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年度省下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

(二)明确培训对象

萧山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核定的在册人员(以当年人口复核后的为准)。

(三)明确培训内容

1.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粮食生产培训、蔬菜种植培训、水果种植培训、花卉种植培训、水产养殖培训、民宿经济培训等。

2.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培训:家庭农场负责人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培训、休闲农业负责人培训、粮食生产带头人培训等。

3.成人学历教育 (以入学考试合格为准):以有资质的学历教育学校(机构)专业设置为准。

4、职业技能培训:汽车驾驶证A或B照;电工、焊工、钳工、车工、钳工、铣工、磨工、机床装调维修工、保安员、保安师、保育员、育婴员、美容师、美发师、经济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茶艺师、评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建构筑消防员、会计等。

5、专项能力培训:叉车司机、电梯司机、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起重司索指挥、起重机械司机、二级锅炉司炉等特种设备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处作业、危化学品作业等特种作业;母婴护理、养老护理、病人护理、办公自动化、室内设计、电商设计等专项能力项目培训。

(四)明确申请程序

1.申请及初审:相关村、社区根据《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科目表》,向移民征求培训意见。由移民个人填报《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申请表》,村、社区做好相关培训科目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镇、街道审核(申报的培训科目均以当年相关机构开设的科目为准,未开设的科目不予申报)。原则上每年均可申请参加一个培训项目

2.审核:镇、街道对移民培训需求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

3.实施:区民政局根据镇街报送情况,及时和相关培训机构对接,协调明确培训计划。原则上,对能并入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常规性培训项目的,尽可能纳入现有的培训项目中;对人数众多且培训需求一致的,可集中办班;对报名人数较少的项目,可自行选择参加相关机构开设的培训科目。

(五)明确资金补助标准和报销方式

1.补助标准:年人均培训费用(含考务、鉴定费,不含交通、食宿等费用,下同)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实报销;超过4000元的,按照8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以培训机构及考务部门出具的发票为准)。

2.报销方式:移民参加各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培训的,不予补助;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科目,均由移民个人按照培训机构及考务部门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上岗证、操作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后,方可申请费用报销,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费用报销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件3)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培训及考务费发票原件1份;

(4)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上岗证、操作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6)培训现场照片等其他相关材料。

(六)明确其他相关事宜

1.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细则施行前已取得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不列入实施范围。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葛可

联系电话:0571-8265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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