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18-07274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我区文物工作,制定萧山区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该文件的制定过程,区文广新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文物工作实际起草实施意见,征求各相关部门、镇街意见,经区府办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讨论确定。
三、基本内容: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文物安全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合理利用、构建上下联动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四、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毛晓江 联系电话:8386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