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18-07244 | 成文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统一编号 | AXSD16-2018-0004 |
文 号 | 萧住建建〔2018〕20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废止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及租赁行为,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单位职责
1、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须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安拆单位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3、安拆单位进行安拆告知时,须提供现场安拆人员的社保资料。现场安拆人员应与告知安拆人员一致,确实需要更换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变更表,留项目部备查(具体变更表见附表)。
4、安拆单位应遵守“谁安装、谁维保、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一月两检维修保养制度。
5、逐步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即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下同)、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日起,凡在我区承接建筑起重机械业务的企业尽可能提供“一体化”服务,各施工企业宜优先选择“一体化”企业。
二、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职责
1、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须设置建筑起重机械专职管理员,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管理,并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使用台账。全面落实一月两检维修保养制度,使用登记标志须设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起重设备进行安拆、顶升加节、维修保养时,施工、监理单位应落实专人旁站,做好旁站记录。
监理单位负责对起重机械安拆、顶升作业、维修保养过程中进行实时视频照片记录,上传到智慧建设云平台,并留项目部备查(无监理单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拍摄存档)。拍摄的照片须包含设备安拆具体方向位置、作业人员、现场旁站、作业区域警戒、作业时安全防护使用情况等照片,照片资料须确保清晰,能反应节点详情。视频拍摄须包含一段岗前交底视频,录制时间一般在于10秒至20秒之间。
3、即日起新开工项目及申报区级标化以上项目,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并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发挥区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1、区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应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拆卸、检测等制度。
2、组织成立萧山区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编制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成立起重机械专家库,对协会会员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变更表。
萧住建建(2018)201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