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18-07310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提高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推进专业服务和现实需求有效对接,规范养老服务补贴(原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使用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1〕140号)、《关于印发〈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和〈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萧民〔201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和〈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萧民〔201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持萧山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萧山的年满60周岁的独居、孤寡、空巢、高龄(8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和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仅凭身份证就可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年龄和特殊贡献的综合评估,通过者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二)享受标准
根据综合评估,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计算为“评估时长*单价”。2019年,我区将执行25元/小时的新标准,具体如下:
1、评估分值为90分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价值375元的免费服务;
2、评估分值为85—89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价值250元的免费服务;
3、评估分值为80—84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价值200元的免费服务;
4、评估分值为60—79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150元的免费服务;
5、评估分值为50—59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价值100元的免费服务;
6、如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三)补贴使用
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由服务对象在规定的补贴额度内自行选择,试行按月清零。实现“助老员智能手机签到签退”的模式,实施智慧养老平台实时跟踪服务,探索市民卡养老补贴专户结算模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生活照料类服务(助餐、助浴、助洁等);
2、家政维修类服务;
3、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类服务;
4、精神慰藉类服务;
5、其他经市级民政部门认可的服务项目。
(四)提供指导性目录
在起草文件时对当前市场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执行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杨富安
联系电话:0571-8266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