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17-07216 | 成文日期 | 2017-05-0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17-0008 |
文 号 | 萧政发〔2017〕3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简称“两链”)风险,切实改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努力破解我区经济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引导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处置,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强政银企三方合作,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要求,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两链”风险化解体系,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尊重债权银行的意见,尊重市场需求的变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有保有压,科学高效分类处置“两链”风险企业。
2.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阳光操作、司法公正,积极稳妥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加强政银企协调统一,努力维护各方利益。
3.坚持重点突破原则。加强“两链”风险化解的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对规模大、贷款多、担保复杂、社会影响大的重点风险企业要一企一策一方案,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市场出清。
二、加强“两链”风险防控,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努力营造银企互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企业风险监测和预警。各镇街(场)、平台要对辖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企业生产销售、资产负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欠薪、欠息、欠税、欠费”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防患于未然,对风险企业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2.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帮扶机制。由镇街(场)、平台提出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改办)根据牵头银行评估情况,按照支持优质企业、帮扶困难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总体思路,协调各债权银行制定“一企一策”的帮扶方案,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具体化解措施,以提高分类帮扶成效。
3.建立会商制度,切实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优化担保方式和融资结构,增加信用贷款比例。要勇于承担“两链”风险化解的社会责任,正确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意识,对会商后确定帮扶的企业要主动让利,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延贷”,与困难企业共渡时艰。对重点帮扶的困难企业,可由最大贷款银行牵头协商其它债权银行成立债权委员会,组建银团贷款,统一步调,共同进退,以进一步增强银行之间、银企之间的互信,切实稳定信贷关系。
4.有效发挥政府应急资金作用。经转贷银行许可及区供改办同意,列入重点帮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财政应急资金转贷。转贷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封闭式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运作,在风险可控、成本合理、程序简便的原则下做到多方共赢,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转贷难、转贷贵难题。
5.创新帮扶方式,加大帮扶力度。科学合理评估抵押物抵押价值,允许抵押物余值再次办理抵押登记,盘活企业资产价值。坚持“时间换空间”的思路,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协商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和额度,不随意向担保企业平移贷款。鼓励银行贷款以债转股的形式化解企业资金风险。对发展前景好、资金暂时困难的企业,在确保国有资金安全并制订好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的情况下可由政府产业基金跟进投资,进一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加快市场出清,充分发挥资源要素效能
6.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银行机构要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程序和流程,灵活采取自主处置与市场转让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努力探索“一企一组包”、“一行一组包”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要配合支持核销。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核销要与我区金融机构考核和财政竞争性存款挂钩。鼓励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以资抵债”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对抵债资产过户费中的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
7.鼓励资产公司参与不良贷款处置。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充分发挥好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中的功能,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资产公司采取兼并重组、清收追偿等手段快速处置银行不良资产。
8.加快不良贷款的司法处置进度。区法院要采取差异化的司法处置和服务举措,进一步简化立案、送达、保全、审理和执行程序,推行企业破产案件的简易审判机制,加大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设立500万元的区级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为破产案件审理提供经费保障。
9.加大困难企业兼并重组力度。经区供改办批准,对困难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以原困难企业停产前三年平均区财政贡献为基数,给予新注册企业三年内超基数部分的80%、70%和60%的经营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兼并重组后新的工业投资项目,可按同类区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扶持标准再提高2个百分点享受财政资金资助。对兼并重组过程中资产收购转让、过户变更等形成的税收地方贡献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在地址不变的前提下,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用能和排污总量指标可予合并。因兼并重组所涉及的审批、环保、安评、纳污、规划、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对房产和土地等权证资料不全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情况下,准予补办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原国有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的前提下,可依法协议出让,办理土地证。
为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盘活风险企业存量资产,在符合我区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参照执行兼并重组政策。
10.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困难企业兼并重组。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并购重组基金,有效化解“两链”风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对绕城线内符合我区城市整体规划的不良资产,经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或国资平台统一收储,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推动产业招商,降低城市开发建设成本,加快城市化进程。
11.有序引导债权银行合理追偿担保责任。对自身经营正常并能按期付息、转贷的担保企业要努力做到不起诉或诉而不封,在先行处置风险企业资产后再追偿担保企业责任,并根据担保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担保贷款追偿比例,使担保企业既能履行一定担保责任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从而达到既实现债权最大化又能维护好区域良好的经济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多赢目标。
12.正确鼓励和引导风险企业经营者二次创业。对勇于承担责任并积极主动配合风险化解、不逃废债并有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通过暂缓列入黑名单、暂停执行个人担保责任等方法支持二次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家这一宝贵财富的作用。
13.妥善处置企业职工。支持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破产企业、“僵尸企业”职工,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破产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后的失业人员,要实施再就业帮扶。
14.完善企业破产审判税费政策。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受偿税收债权,对债权依法受偿后仍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可凭法院裁定书予以核销。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重组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债权转股业务的,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破产重整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人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的,可凭法院裁定书或有关文书予以变更。企业破产前欠缴的各类规费及水、电、燃气等费用,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并按法定清偿顺序在破产企业财产中依法受偿。
15.便利破产企业税务注销登记。区法院和税务机关要加强工作联动,税务机关依法参与破产程序后,税收债权未获全额清偿但已经过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法院裁定书办理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予以认可。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破产管理人出具税务注销文书或清税证明,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破产企业税务注销进度。
16.完善企业破产审判信用修复。破产企业管理人持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法律文书申请开户,人民银行萧山支行应准予开立存款账户。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成功后,区法院应及时将企业信息通报银行债权人,为银行判定和调整企业信贷五级分类提供参考。破产重整企业可向人民银行萧山支行申请信用修复,采用“大事记”或“信息主体声明”的方式在征信系统内进行记载或说明,对确经法院判决的债务偿还,可在征信系统内予以标注。
17.加强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协调。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审批、登记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和生产经营项目,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受让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财产处置中涉及土地、房产、排污权分割处置、转让,符合条件的,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政策予以支持,对土地、房产拍卖、房权过户、抵押权注销登记、排污权转让、政府回购等事项,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构建良好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18.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合力化解企业“两链”风险。区供改办代表区委、区政府统筹全区企业“两链”风险化解,帮助并指导镇街、平台开展企业风险化解工作。各镇街(场)、平台作为企业风险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对一些贷款多、担保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风险企业,经企业和镇街、平台申请后可提交区供改办协调。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敢于担责,积极主动配合风险化解工作。企业风险化解工作要列入镇街(场)、平台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19.加强监管、努力巩固“两链”风险化解成果。各镇街(场)、平台和区级有关部门对风险企业要加强资产监管,凡列入各级政府协调的风险企业未经批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一律不准擅自出境,企业不得擅自变更法人代表和转让股权、房地产,风险企业要承诺并自觉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风险企业通过资产转让增加的现金流除补充必要的流动资金外都必须按比例归还银行贷款。
20.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维护区域信用环境。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对具有故意隐匿、转移资产或“假倒闭”、“假破产”或恶意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影响资产处置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建立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和银行机构的联合制裁机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护合法金融债权。
21.加强舆论宣传,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保障媒体合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对风险化解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客观报道,防止不实报道引发社会过度解读从而影响风险化解工作开展。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培育和规划信用服务市场,构建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扩大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应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