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19-07561 成文日期 2019-07-2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物价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07 10: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一、制定背景

该意见自2012年10月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项目政府市场要素价格结算、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2018年底,杭州市建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的价差进一步调整出具了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目前杭州市建委已对原动态文件已进行了修订,现结合我区的实际以及我区2012年动态管理文件的实施情况,为解决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对材料、人工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并进行科学合理调整而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四个大点。

1.第一点价格动态的管理原则,分四个原则,分别是定期发布原则、事先约定原则、风险约定区别原则、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2.第二点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分别按材料和人工、施工机械价差调整。其中材料的价差调整共五条,包括调差方式、计算方法、支付及支付比例、沥青混合料调差以及信息价采用是否含税。人工价差共二条,机械价差按照人工和材料价差同步调整。

3.第三点风险范围及其幅度。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人工及材料均为5%,其他来源建设资金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约定。

4.第四点其他共4条。规定材料动态结算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本实施意见实行前后的材料及人工调差的处理方式等。

四、适用范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杭州市萧山区。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钟苘

联系方式:0571-8275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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